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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20高考7月23日查成绩 高招工作通知发布

admin 高考|News 2020-04-17 16:30:18 江西高考 高招

  关于做好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省属各普通高校:

  全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的重要讲话及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考试招生改革创新,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加强我省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按照“抓早、抓严、抓细、抓实”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保证高考公平公正,确保2020年高考组织工作平稳有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3月31日教育部召开的2020年高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

  2020年高考面临特殊形势,是在确保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总体部署下的一次高考,也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入深化改革攻坚期的一次高考。目前,我国本土疫情传播已基本阻断,但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爆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境外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我国疫情输入压力持续加大,确保广大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责任重大,不可以有丝毫麻痹和懈怠。各市、县(区)招考委要协调本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高考防控工作,认真研判7月初疫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考点考场管理和试卷清点、分发、运送、保管等考试各环节的防疫措施,全力为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创造安全的考试环境。要做好对考生和考务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考点考场、试卷保密室、考务办公室、视频监控室等场所逐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考点应预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要对考务人员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落实高考安全责任

  切实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学要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高考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坚持“一线规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不能草率大意、粗糙行事。要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强化高招委成员单位联动协作机制。各市、县(区)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结合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新情况,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将考前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与日常清理整顿工作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等行为。坚持从严要求,加强对试卷、答题卡流转环节全链条、全过程管理,确保试卷、答题卡绝对安全。各市、县(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积极推进新一轮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加强日常维护和升级,把好考场入口关,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替考,严密做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确保考风考纪严明有序。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健全普通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的研判预警,细化完善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获得普通高考资格的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进一步加强高考信息安全防护。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中学要切实增强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压实信息安全责任,将信息安全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信息安全检查,聘请专业机构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卡保管、发放等环节管理,提醒考生妥善保管密码,防止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

  严厉整肃考风考纪。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紧紧围绕当前教育考试安全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切实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全覆盖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组织开展高考“诚信教育月”活动,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弘扬诚信考试,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涉考条款,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各高校要切实做好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和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加强法纪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纪律约束,严防学生或教职工参与高考违纪舞弊。

  三、严格执行专项招生计划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规定和省高招委关于做好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苏区专项等专项计划招生的文件要求,严格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核。

  加强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让每位符合条件的考生都充分知晓,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四、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管理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学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江西省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8号)等纪律要求,进一步加强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的管理,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

  要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任何高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提前收费预定生源,不得与学生签订协议或作出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各高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恶性抢夺生源,严禁相互诋毁。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诈招生,严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不得利诱学生“先上车后买票”。严禁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中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代替或干预考生本人填报志愿。高校招生机构或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

  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既促进招考公平公正,又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各市、县(区)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等文件规定,做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公示工作。

  五、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按照“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的原则,稳慎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各市、县(区)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组织保障,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和办学条件,持续改善全省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确保我省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省属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等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改革工作,认真做好招生计划安排和招录政策衔接等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人员培训、模拟演练,切实做好相关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

  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开展提前单独招生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高职单招考试、录取等环节工作。

  六、持续做好招生宣传服务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学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考试防疫教育,向考生讲解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确保考生充分知晓、掌握考试及有关防疫要求。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公共卫生疫情,高温、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特别针对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做好应急工作预案。要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要严格规范高校考试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管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安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平台的公益性和安全性。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控,把握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招生预警、信息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规范新闻报道,不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加强舆情监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各地各校要积极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和APP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

  加强考试招生诚信教育。各地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广泛开展考风考纪警示教育,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加强对复读考生的教育引导,帮助考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科学合理地做好学业和生涯规划。

  请各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行政区域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2020年4月14日

  附件

  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全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全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按《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赣教考字〔2019〕20号)执行。为确保高考报名信息准确无误,考生必须通过机读二代身份证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残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试“合理便利”的,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按照《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管理规定》(赣教考字〔2015〕23号)、《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17〕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3。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重要环节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可凭县(市、区)招考委函或介绍信,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鉴定。县(市、区)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并在考生体检表背面记载。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含高职单招、对口招生、保送生等)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

  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赣考院普〔2019〕41号)文件要求,由县(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招考办组织实施,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合理安排时间,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考生在体检过程中的防护工作。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相应医疗单位(或经省卫健委、省教育厅指定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有疑义的,可申请在体检医院复检。6月下旬,考生可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查询本人体检结果。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体检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参与高考体检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报考军事类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军招办协调组织的军检。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自行前往军检现场领取军检表,参加军检。军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报考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司法部门组织的体测、面试等,有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高校在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7。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高职(专科)层次技术科目考试,三校生对口升学考试,外语口试,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在赣设点校考,全省体育类专业统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化统一考试,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高职单招)考试等。各市、县(区)招考委、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必须切实加强对各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8。普通类考生全国文化统考于7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7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7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7月9日上午9:00至11:00技术。

  我省普通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全国卷。技术科目由我省自行命题。

  单报本科考试科目为: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

  本科兼报高职(专科)考试科目为: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单报高职(专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卷面满分为150分,文科、理科综合卷面满分为300分,技术科目卷面满分为200分。

  兼报艺术(含特殊专业)、体育类的考生将单独编排考场。

  9。三校生类考生参加由我省单独命题的三校生对口升学考试。三校生对口升学考试与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同时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7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7月8日9:00至11:00计算机;15:00至17:00英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不考听力)、计算机,每科卷面满分150分,四科总分600分。

  10。文化统考各科试卷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选择题卷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书写在答题区域外、草稿纸和试卷上的答案均无效。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考试文具由考生自行购买配置,为满足网上评卷的答题要求,基本配备为:2B涂卡铅笔,绘图铅笔(HB),0.5mm中性黑色水笔(可配替换芯),考试套尺一副(量角器、三角板),圆规,橡皮擦,透明无字垫板;超出上述品种的文具禁止带入考场。

  11。文化统考的组织实施按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招委)、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进行。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各市、县(区)应加大投入、加强保障,确保试卷保密、外语听力设备、标准化考场等设施设备符合标准,正常运行。考点须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高招委、省教育厅批准。考生须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各地要严格落实《江西省加强各类教育考试监考教师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教考字〔2015〕13号),以考区为单位建立健全“监考员信息库”制度,切实抓好监考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一支人员充足、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素质优良的考务管理队伍。要进一步发挥标准化考场的功能和作用,严格规范考务管理,采取有效手段阻断高科技作弊行为。统一实行设区市范围内的县(区)之间交叉监考,确保每个考场不少于1名外县(区)监考员;统一由省派各考区巡视员,各设区市相应选派各考点巡视员;统一对入场考生在视频监控下进行金属探测仪检测;统一实行对入场考生进行指纹比对(指纹比对不成功则进行人脸识别)验明身份;统一考场配置静音挂钟,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统一开考前由校园广播宣读考场规则及考试要求;统一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离场的收卷模式;统一在考场视频监控覆盖区域内进行答题卡清点、密封;统一进行全省考场视频监控录像回放,严查各类考场违规行为。

  12。兼报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并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除外)的考生,还须参加外省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13。兼报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所有项目全部实行电子计时、测距。凡体育专业考试未达相应层次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相应层次体育类专业录取。全省统一划定体育类本科、专科专业合格线。

  14。报考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组织,一般只组织英语口试,试题由各设区市统一命制,口试成绩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5。外语科目选考日语语种的考生将单独编排考场,在集中的考点参加考试。

  16。高职单招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

  五、评卷

  17。普通高考评卷工作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在规定的评卷点进行。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省教育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加强对评卷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评卷教师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学科评卷组在“普通高考评卷教师管理系统”中根据评卷工作量和往年评卷教师评卷表现等情况进行选聘。各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学要在评卷教师的选调和参评工作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统考的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六、考试成绩通知及复核

  18。考试成绩通知。考生可于7月23日(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安排确定)通过“江西教育网”(jyt.jiangxi.gov.cn)、“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江教在线网” (www.know.edu.cn)、“江西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江教在线”微信公众号、“江教在线”APP查询本人分数。

  19。成绩复核。考生可以申请成绩复核。复核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漏改、漏统,予以更正。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复核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到报考地的县(区)招考办办理申请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成绩复核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生纸质档案

  20。考生纸质档案建档工作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组织县(区)招考办集中进行。考生的纸质档案须由县(区)招考办组建,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由县(区)招考办统一保管或委托报名点保管(报名点不得启封、拆阅)。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准考证或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院校报到,考生不得擅自启封、拆阅。县(区)招考办应主动联系、督促已录取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手续。当年未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袋,县(区)招考办应于10月底前退回考生报名点。县(区)招考办须认真做好档案的交接记录。

  考生纸质档案应具备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考生高中阶段有关档案材料;

  (4)考生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享受优惠的考生还应分别具有下列材料:①享受优惠加分考生申报(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②有关专项报考资格审核表。

  考生享受加分情况按规定录入考生电子档案。

  八、招生章程

  2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按时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省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高校应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将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九、填报志愿

  24。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和本规定后,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志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填报志愿的密码将在普通高考外语科目考试(7月8日下午)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发至每个考生手中,考生自行负责保管密码,如因考生对密码保管不慎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填报的高考志愿是一种电子“契约”,是省教育考试院投档、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组织专业人员切实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考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25.2020年各批次志愿设置、填报时间及方法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十、录取

  26。所有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7。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凡是退回的电子档案必须注明退档理由,并有文字记录保留备查。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28。录取批次

  文史、理工类:共设提前批本科、国家专项本科、第一批本科(含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第二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6个批次。

  艺术类:共设提前批本科、普通批本科(与文史、理工类第二批本科同步录取,下同)、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4个批次。其中,提前批本科主要为省内外公办本科高校,普通批本科为未列入提前批本科录取的省内外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提前批高职(专科)为部分省内外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未列入提前批高职(专科)录取的省内外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体育类:共设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等3个批次。其中,第一批本科院校包括招收体育类专业的省内外211工程、985工程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14所体育类院校及江西师范大学;第二批本科指除第一批本科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院校(含独立学院);高职(专科)为省内外院校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

  三校生类:三校生文理类和三校生艺术类分别设本科、高职2个批次录取,三校生体育类仅设高职1个批次。

  29。普通类考生录取

  普通本科分文理类,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总成绩(满分7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综合科目考试的,综合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普通高职(专科)分文理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科目的总成绩(满分6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技术科目考试的,技术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单报本科的考生,如在本科层次未被录取,可参加高职(专科)层次的录取。

  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各层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确定。

  录取工作按批次依次进行。提前批本科,先投军事类平行志愿,投完立即投非军事类单志愿;高校专项、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在国家专项本科录取之后,第一批本科正式投档前完成投档录取(其中列入第二批本科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在第二批本科正式投档前完成投档录取)。地方专项和苏区专项招生高校单设院校代号,与一本统招计划列为同一批次,投档时按考生志愿平行投档(苏区专项艺术类计划列入提前批本科),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填报专项计划代号高校均为无效志愿。

  文史、理工类中的提前批本科的军事类、国家专项本科(不含需政治考核、加试、面试的高校)、第一批本科(含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第二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的直招士官、高职(专科)批次,体育类各批次,艺术类提前批本科院校中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内外高校(有特殊招生要求难以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除外)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共5个专业组,艺术类普通批本科(经批准允许组织校考或认可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难以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院校除外)、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其余均实行单志愿。

  文史、理工类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即计划执行数),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校最后确定的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根据高校相关要求,对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按文、理类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作为投档先后顺序。但此排序不作为录取的先后依据,录取时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按志愿进行平行投档。

  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的排序方法:

  (1)文史类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工类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单志愿的投档规则(不含艺术类):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校最后确定的计划执行数的1:1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艺术类、体育类投档录取规则及平行志愿排序方法分别按照省高招委有关文件执行。

  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不进行补充投档;对高校未完成的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单志愿可以进行后续投档,在分数线上投档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考生在相应批次原填志愿(含平行志愿和单志愿)均无效。

  各高校应合理提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要求,尤其是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高校,须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使符合录取要求的出档考生能够录取。

  30。三校生类考生录取

  三校生对口招生录取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校生对口招生本科批次与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同时进行。高职批次艺术类与普通类提前高职(专科)批次同时进行,文理类、体育类与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同时进行。

  三校生文理类实行平行志愿,总分相同时,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三校生艺术、体育类实行单志愿。

  31。所有高校一律不得在集中录取结束后组织补录。

  高校不得以“预科生”等任何形式招收未正式录取的学生。

  1. 高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自2020年开始,省内高职(专科)和民办本科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招生学校自行印制。通知书上除了具备通知书的编号、考生姓名、电子照片、考生号或身份证号、录取院系专业、报到时间等内容外,还必须在醒目处标注:“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及“本通知信息须与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官方网站查询的录取结果一致才有效”。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管理,严禁未录先发、滥发新生录取通知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从严查处。

    33。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我省今年高校集中录取工作将在9月中旬左右结束。各省属高校应尽早安排新生报到入学。

    34。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录取后应征入伍的考生须及时向录取高校提出保留学籍申请。

    高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十一、录取政策

    35。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36。凡符合第3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层层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考生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将于7月30日前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集中公示。

    37。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8。文理类,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院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不降低初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合格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自划线)的高校(当年被取消自划线资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江西省考生时,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依学校申请,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要求,按照江西省划定的相应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下20分进行投档。

    39。边防子女预科班等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40。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强基计划等特殊形式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已被保送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文化统考。

    41。直招士官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42。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十二、定向就业招生

    43。考生可根据定向就业招生规定条件选择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在入学注册前分别与高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4。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

  45。为认真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促进教育公平,增加农村贫困地区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今年仍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苏区四个专项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西省有关专项招生文件执行。

  十四、信息公开公示

  46。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4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优惠加分分值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区)招考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4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省教育考试院信访咨询电话:0791-86765593;举报电话:0791-86765582,邮箱:ksyjjjc@163.com。

  十五、违规行为处理

  49。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教育部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3年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5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或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省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生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六、招生考试经费

  51。各市、县(区)招生考试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高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52。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53。对参与命题、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政策。

  十七、附则

  54。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

  55。本实施意见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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