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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到户政策汇编!教育保障

admin 要闻|News 2020-04-20 15:30:18 教育保障 脱贫攻坚

[政策来源]

1、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19﹞15号)

2、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脱贫退出标准的通知(黔扶领通〔2019〕2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

4、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9〕121号)

5、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19〕199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

7、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

8、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1〕134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5〕40号)

10、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黔教助发〔2017〕92号)

义务教育有保障:贫困人口义务教育有保障,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需有保障义务教育的相关措施和记录。

一、学前教育

1。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标准为500-800元/生·年。

2。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在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向每生每天提供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600元/生·年。

3。校内资助。从事业费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的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非寄宿生5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向每生每天提供4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8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

1。免学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标准为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对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档15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三档2500元/生·年。

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普通高中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4。校内资助。提取学校事业收入的3%-5%用于学生资助。

四、中职学校

1、国家助学金。资助在一、二年级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标准为2000元/生·年。

2、免学费。对象为所有在我省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为2000元/生·年。

3、国家奖学金。奖励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6000元/生·年(从2019年开始实施)。

4、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五、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平均3300元/年。

4、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本专科(高职)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具体规定详见第65页)

6、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给予学费资助。标准为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生·年。

7、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向就读贵州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毕业生本科不低于7000元/生、专科不低于6000元/生,在校生不低于5000元/生,新生不低于4000元/生。

8、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乡镇单位就业或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不超过6000元/生·年。

9、校内资助。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作为学校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生活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

来源:安顺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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