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厅函〔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为做好中小学开学后的教育教学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认真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与教育教学的关系、战“疫”精神教育与学科教学的关系、开学前居家学习与开学后恢复正常教学的关系、课堂教学与课后辅导帮扶的关系、毕业年级教学与其他年级教学的关系,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确保科学有效防控、安全有序开学。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按照《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要求,压实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保障防控物资,切实做到精准精细防控。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坚决防止麻痹厌战松劲思想和侥幸心理,务必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安全网。
三、高度重视师生心理疏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对师生心理健康的影响,积极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在认真开展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特别是对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师生,要重点加强心理干预和关爱帮扶。要重视学校整体环境创设,帮助师生尽快调整好状态,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投入教学工作和学习生活。
四、普遍开展战“疫”专题教育。要充分用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形成的宝贵教育资源,认真组织开展以“普及防疫知识、弘扬抗疫精神”为主题的战“疫”专题教育,针对学生年龄特点,注重教育效果,给学生上好一堂“人生成长大课”。加强防疫知识和生命教育,增强学生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战“疫”先进典型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教育,增强学生家国情怀和民族自豪感。让广大师生深刻认识到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疫情防控所展现出的中国力量、中国速度、中国精神和中国担当,充分激发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
五、精心做好教育教学衔接。学校要对延期开学期间学生居家学习情况进行逐一摸底和诊断,精准分析学情,区别不同年级、不同班级、不同学科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切实做好教学衔接。没有开展新课程线上教学的,应实施“零起点”教学;已开展新课程线上教学的,要认真进行串讲复习,在确保每名学生都较好地掌握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再进行新课程教学。
六、切实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教学保障,确保教材及时发放。科学有效安排教学时间,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保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强化教研指导,优化教学方式,合理把握教学进度,做到教学内容适量、教学时长适当,保障课堂教学质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严格控制作业总量,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稳妥开展校内文体活动,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七、更多关爱特殊学生群体。各地各校要切实做好防疫一线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及学习上有困难学生的学习指导和关爱帮扶工作,不让一个学生“掉队”。对在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不能按时返校或尚在隔离期的学生,学校要通过线上教学等方式,继续指导做好居家学习;返校后要通过专门的个别辅导,确保学生跟上教学进程。要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做好对学生的辅导帮扶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实现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全覆盖。
八、注重加强毕业年级指导。各地各校要统筹考虑初三和高三年级学生参加毕业升学考试的特殊情况,切实增强毕业年级教学计划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序安排好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努力保证复习时间,提高复习效率。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切实加强考试升学有关政策和工作安排的宣传解读工作,有效缓解毕业年级学生和家长焦虑情绪。
九、坚决落实控辍保学任务。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开学后,要对学生复学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按照辍学工作台账,认真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应返尽返。要通过个别辅导、单独编班、普职融通等方式,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帮助学生更好融入校园,确保劝得回、学得好、留得住,坚决防止辍学反弹反复。
十、持续发挥线上教学作用。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延期开学期间线上教学的有益经验,深入分析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做好线上教学资源开发和运行维护工作,着力搭建常态化的线上学习平台,供学生自主学习选择使用。充分发挥线上教学对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重要作用,推动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继续用好线上教学平台开展教学,加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广运用延期开学期间线上教学创造的成功案例,保护好、发挥好广大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热情,改进课堂教学方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十一、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各地开学后,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控制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线下培训活动,对违规开展培训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对批准开展培训的机构,必须参照中小学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监督。要依法依规加强线上培训机构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做好整改备案工作。
十二、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通报学校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争取理解支持。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及时相互沟通学生学习生活和身体状况,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和成长指导。各地要严格落实关于精简检查考核评比项目的有关规定,切实减少干扰,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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