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快乐、享受快乐是人的一种动物性的本能,与生俱来,不需要后天学习。快乐是感官受到外界某些信号刺激后产生的一种对快感的情绪体验,快感到来时,人处在极度兴奋状态之中,整个身心都溢满一种愉悦、幸福、满足、飘飘欲仙的感觉,为此他会忘记世间的一切烦恼。所以这样的快乐,人会本能地去追求。然而人们不知道,快乐是需要成本的,在追求到快乐的同时,他会付出很多很多。
很多时候,快乐的成本很高,快乐的获取与其成本之间是不成比例的。比如吸毒,吸食毒品后所产生的暂时的快乐,他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可能是他的整个家庭的幸福,甚至是他的生命。吸毒产生的快乐只能是短暂的,否则就无需反复吸食了。然而吸毒付出的成本却是巨大的,短暂与巨大之间根本就不成比例。
快乐常常要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行为,人类为了防止这行为的发生,就建立了法律与道德标准,用来约束人类的这种行为。当一个的快乐建立触犯了法律之后,他会付出身陷囹圄的法律成本。当一个人产生道德感之后,人会为失去道德而痛苦,心灵会备受煎熬,他会产生后悔、自责、负罪、无地自容的感觉,所以,人在追求快乐的时候,常常还要付出道德的成本。
追求触犯法律的快乐常常是短暂的,身陷囹圄的时间是漫长的,所以其法律成本是很高的。追求触犯道德底线的快乐常常也是短暂,后悔、自责、负罪、无地自容的痛苦体验是漫长的,所以其道德成本也是很高的。这种快乐的成本与短暂的快感体验之间是不成比例的。
对人的最大诱惑莫过于“快乐”。快乐是一种情感体验,对人产生诱惑力的不外乎“名、利、情”,很多人可以拒绝“名、利”,却难以斩断“情感”的纠缠,“英雄难过美人关”道理正在于此,历史上太多太多的英雄人物,一世的英名不就断送在一个“情”字上吗?吕布、唐玄宗、吴三桂等等,例子俯拾皆是。
在权衡“追求快乐”与“付出成本”之间利弊大小的过程中,考验着一个人的意志力。意志力薄弱者,经不起快乐的诱惑,把握不住自己的理性认知,明知追求某种快乐会付出惨痛的代价,然而他仍然会飞蛾扑火般地去追求对快乐的短暂体验。动物界的螳螂,雄性在追求雌性进行恋爱时,有被吃掉的危险,然而,雄螳螂只要有机会就会义无反顾地往上凑。螳螂不会理性的思考,追求短暂的快乐只是本能,所以它的行为无可厚非。人不是螳螂,人是会思考的,会权衡利弊的,会比较分析的,人如果还停留螳螂的水平上,为追求快乐而不计成本,那是“脑子进水”“弱智”“脑残”的表现。
追求快乐是人的天性,无可指责。但在追求快乐的时候,为自己、为他人起见,必须考虑快乐的成本,否则就是意志力薄弱的表现,就是“脑残”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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